2009年7月24日 星期五

總冠軍MVP_Kobe Bryant 7/23榮耀訪台(上)

Nike於7月3日宣布將舉辦2009年NBA總冠軍,以及決賽MVP Kobe Bryant的2009亞洲巡迴之旅,籃球超級巨星Kobe將利用此機會,傳授亞洲青少年籃球技巧。總共6站的Kobe Bryant亞洲巡迴之旅,將在今年夏季,在馬尼拉、新加坡、台北、香港、上海及成都巡迴舉辦...


呼~這次來台灣可不是什麼一般的NBA明星球員(Jermaine O'Neal),也不是快閃大咖(Jordan我在說你,別懷疑!)而是創下單場奪81分比賽、08年 NBA MVP、帶領美國隊奪2008奧運金牌、去年 NBA 總冠軍賽MVP Kobe Bryant!!(好啦!以上都是贅述,給不太認識Kobe的人看一下嘛!)


在這邊簡單的整理一下關於Kobe歷年的大小事:

01._神戶的命名:Kobe的父親(Joe Bryant)有一次到日本位於東京都福生市的『神戸ステーキハウス』吃牛排時,對那裡的牛排大受感動,因此把自己的兒子命名為[Kobe]。(這是在『ウィキペディア(Wikipedia)』也有記載的軼事。『神戸ステーキハウス』是1972年創業的老舖,在日本有很多媒體介紹過,是一間頗具知名度的牛排餐廳。)



Kobe Bryant因為自身名字是[Kobe]的關係,他在2001年被任命擔當為日本神戶地區的親善大使。(高中時的Kobe Bryant 身著背號33號球衣)



02._選秀會上的交易:Kobe在1996年的NBA選秀大會上被當年的夏洛特黃蜂隊(紐澳良黃蜂隊的前身)以首輪第13順位被選中,隨即在1996年7月11日和洛杉磯湖人隊交換了7呎1吋的中鋒狄瓦斯(Vlade Divac)。(圖為狄瓦斯身涯從湖人>黃蜂>國王>湖人)



據說這是Kobe父親給的黃蜂隊的壓力,因為曾經也是NBA球員的Joe Bryant(只是個跑龍套的咖)認為自己兒子加入具有優良傳統的湖人隊(培養新秀能力)以及身處LA這樣的全美大城(聚焦力)才是對Kobe的NBA之路有所幫助。



而Kobe曾在愛迪達的ABCD訓練營中穿上143號球衣,因此在加入職業聯盟後,便將三個數字加起來(1+4+3),「8」號就成為了他的第一個球衣號碼。



03._與籃球之神的比較:在新秀球季除了灌籃大賽上憑藉一記胯下換手灌籃拿下冠軍以外,並無特別突出的表現。(影片為96-97年灌籃大賽過程)



但是在隔年(97-98)球季的明星賽以西區先發球員上場,也是NBA史上最年輕的明星隊先發球員。並多次與Micheal Jordan上演一對一的攻防好戲(破NBA明星賽收視率)...



這也是Kobe開始被稱為最接近神的男人。



04._俠客的三連霸:1999-2000、2000-01、2001-02連續三個賽季,Kobe和歐尼爾(Shaquille O'Neal)一起,率領湖人隊連續三年奪得NBA總冠軍(附帶一提,這三年的冠軍賽的苦主分別為溜馬、76人、籃網)。Kobe也獲得了相當大的個人榮譽,生涯首次奪冠時,年僅21歲。但是人們多認為當時湖人的核心力量是歐尼爾...


從Kobe的新秀球季開始,其得分數字逐年遞增,防守功力亦不斷加強,漸漸成為一位攻守俱佳的球員。三連霸時期,Kobe已成湖人對不可或缺關鍵人物,而投進關鍵時刻的致勝球,更讓人們認為Kobe將是Jordan接班人,也因此奠定其「聯盟第一得分後衛」之名,並開始威脅到歐尼爾的「球隊一哥」地位。

Shaq曾向媒體抱怨:我就像個跑龍套中鋒,不斷的折返跑,有人就是不把球交到我的手上!

Kobe則向媒體反擊說:關鍵時後,我不會將球傳給一個罰球不到五成的人手上,我認為我自己處理球更有把握!

Shaq離開湖人之後的每年聖誕節,NBA當局都安排上演"俠客大戰小飛俠"的戲碼...
而Shaq的犯規總是會用在身穿8號球衣的人身上!!


2008年6月22在紐約某俱樂部所拍攝的影片

Shaq是這樣唱的:

“Check it, you know how I be, last week Kobe couldn’t do without me.”

("I'm a horse, Kobe ratted me out, that's why I'm getting divorced. He said Shaq gave a [woman] a mil. I don't do that 'cause my name's Shaquille. I love 'em, I don't leave 'em. I got a vasectomy, now I can't breed 'em." )
「我歐尼爾是匹種馬,Kobe只是抓耙仔,會離婚都是因為他。」

("Tell me how my ass tastes.")
「小飛俠,請你告訴我,我的X眼舔起來味道像什麼?」


這兩位仁兄的故事...足夠好好的聊上一好一段時間,有機會再替各位整理這NBA的肥皂劇!


05._性侵疑雲:Kobe是在2003年6月30日前往科羅拉多老鷹郡進行膝蓋手術復健時,於下榻旅館內對19歲的旅館女服務生(Katelyn Faber)進行性侵害,而旅館方面也證實此一說法,當天該名女服務生的確曾出入布萊恩的房間,該名女子隔日即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...


Kobe則是表示這是雙方同意的性交...並堅決表示「我是無辜的」。


Kobe妻子Vanessa也為老公求情,她相信布萊恩沒有犯下性侵害的罪行,只是犯下對妻子不忠的錯誤...

根據老鷹郡檢察官表示,布萊恩這起案件若罪名成立,他將遭到最少四年,最多無期徒刑或20年緩刑的懲罰...



最後,在2004年4月(該案件拖了1年多...)Katelyn Faber在7月底主動撤銷告訴,以賠償金私下和解。(左邊為:Katelyn Faber)


也因為這次的事件,曾經公開發言絕不刺青的Kobe也為了向老婆表示忠誠,在手臂上刺了愛妻凡妮莎的名字,一個光環及天使的翅膀,最後是「Psalm XXVII」字樣。



KOBE說:「這頂皇冠獻給我的皇后凡妮莎,她也是我生命中的天使,她與女兒都是上天給我的祝福。」

至於「Psalm XXVII」則是聖經「詩篇」第27章的內容,這段的意思是:「耶和華阿,求你指引我方向,因我仇敵的緣故,請引導我走平坦之路。求你不要把我交給敵人、遂其所願。因為妄作見證的、和口吐兇言的,起來攻擊我。」



(未完待續...)



掯~在截稿的同時,去便利商店看到某報紙的頭版...
小飛俠布萊恩來台僅6小時...凸( ̄ε(# 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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